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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地北山东人---山东省多市已试水户籍户籍制度改革 济青释放降低门槛信号
来源:天南地北山东人 时间:2014/8/1 16:30:58 点击:1743

30日, 记者了解到, 我省此前已经发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而且多个城市也已经试水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实践内容与推进措施与此次国务院的 《意见》 要求一致。

本报记者 杜洪雷

济青都需适度控制落户规模

此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下文简称 《意见》 ) 对于 “户口迁移政策” 明确区分了 “建制镇和小城市” 、 “中等城市” 、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 、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 、 “城区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 等落户条件和标准, 进行差别化对待。

我省济南和青岛城区人口都已经突破了300万, 其中济南2012年主城区户籍总人口是349.2万, 而青岛2013年城区人口为481.4万人, 因此其符合《意见》 中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 。 根据 《意见》 要求, 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 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 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 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也可结合本地实际,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其实早在2011年,我省就要求济南和青岛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此后, 济南和青岛多次释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信号, 但是尚未有具体政策的出台。 《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 中明确推出, 将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在实践中, 济南市商河县于2012年11月试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将落户县城区的门槛降到最低, 其中 “从县外迁入我县人员, 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的, 可申请迁移入户” 。 居民转户后可依法保留 “农村六项权益” ,享有 “城市六项待遇” 。

多地落户门槛从 “有住房” 降为 “有房住”

《意见》 中在户口迁移中多次出现 “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租赁房屋成为户口迁移的一个非常低门槛的条件, 而在此前多处城市执行的是购房落户的政策。 30日, 记者查阅了山东多个城市的政府网站, 发现不少于9个城市此前户籍改革中体现了这一精神。2011年, 德州在山东省首次尝试低门槛的落户政策, 并取消了以往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差别待遇。 2012年, 德州正式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 “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 和 “租住成套住房”迁入城区进行最低门槛的放开。

自2012年以来, 日照、 淄博、 烟台、 滨州、 聊城、 菏泽、 潍坊、 济宁曲阜等多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添加了租房落户的宽松条件, 但是对于实际租住时间有不同的要求。

其中, 日照要求 “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 ; 淄博要求 “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 德州、 潍坊、 聊城和滨州等要求 “合法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 而烟台和菏泽只需要 “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 。

进城落户农民可享 “两头甜”

《意见》 中专门以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大项进行详细阐述, 强调尊重农民意愿, 保证农民的各项权益。 此前我省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城市中, 对于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在享受城镇居民权益的同时, 同样强调保护其土地权益不被侵犯和剥夺。以潍坊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为例, 其中强调要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且可继续享受目前农民的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承包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 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 自愿、 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除了土地权益之外,计划生育政策也是进城落户农民关注的问题。 记者发现多个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中对此都有特别的安排, 保留了一定的过渡期。同样以潍坊为例,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进城落户农民多数渴求城市教育、 医疗等资源,而 《意见》 中要求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恰恰就是解决此类需求。 商河县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中将其称为享有同等 “城市六项待遇” : 养老保障、 教育保障、 医疗保障、 就业保障、 住房保障和人才保障。